隐私条款

株式会社FISCO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2005年1月15日制定
2019年7月1日修订
株式会社 FISCO
董事长  中村 孝也

本公司明白保护个人信息是应尽的社会义务。我们将根据下文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本公司管理层、员工及派遣员工一道,对用户的个人资料进行妥当地保护及管理。

  • 遵守个人信息相关的法令、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
  • 本公司为在下文记载的业务中,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个人信息的取得、使用、提供及管理(包括不会为达成特定使用目的在超出合理必要范围外使用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使用目的),并将采取措施执行到底),制定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遵守规定》。
  • 本公司将严格管理顾客的个人信息,并致力于非法访问、丢失、破坏、篡改、泄露等的预防措施及安全对策。
  • 用户就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对本公司提出问询或要求本公司公告时,本公司将诚实、迅速地进行应对。
  • 本公司将继续尽力改善与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

<联系窗口>
株式会社FISCO 管理部人事负责人
东京都港区南青山五丁目11番9号
TEL. 03-5774-2440 FAX. 03-5774-2441

关于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1. 妥当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本公司特任命下文登载的员工为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负责人,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安全妥当地管理,研究并执行预防外部非法访问、非法使用、丢失、破坏、篡改、泄露等保护对策。

株式会社FISCO 内部监察室 大野正夫
东京都港区南青山五丁目11番9号
TEL. 03-5774-2440 FAX. 03-5774-2441

2. 获取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会在向用户推荐本公司商品、技术、服务等业务,就商品、技术、服务等进行问卷调查,或是用户希望实现某一事项时与客户联系等合理正当范围内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本公司有可能因招聘活动时收取的简历等、或是出于防范目的设置的监视摄像头及通话录音记录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拥有选择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权利。但是,当顾客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本文登载的服务。请知悉。本公司未经本人的同意且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绝不会超越使用目的范围进行使用和提供。

3. 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本公司将于本集团内各公司一道,为了给用户提供高效、综合的商品、技术、服务等内容,共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关于共同使用的内容,重新公告如下:

本公司负责对用户信息的管理、使用,同时对集团内部各公司的个人信息管理、使用负连带责任。

■共同使用数据项目
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出生年月日等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
株式会社FISCO
其他关联公司
■共同使用目的
为了与集团下属公司一道,为用户提供本公司商品、技术、服务相关的高效、综合性服务
■该类个人数据的管理方
株式会社FISCO
4. 提供或托管给第三方

在下列情况下,根据第5项条款所记载的条件,本公司可能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或托管给第三方。

  • (1)接受本公司业务委托的公司,需要代替本公司通过信件、邮件及其他方式提供信息或服务时。
  • (2)接受本公司业务委托的公司,需要代替本公司提供售后服务等个别服务时。
  • (3)出于提供统计信息的目的,对取得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并加工成无法识别、确定为某个个人后
  • (4)作为统计数据进行公布。
  • (5)法令及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公开时。因其他特定目的,已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
5. 提供或是委托管理时,与该合作公司的保密协议

本公司将业务或部分业务进行对外委托时,本公司将会依据是否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制这一条件对受托方进行严格筛选,并与受托方签订《个人信息管理相关保密协议》,严格管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6. 对用户要求停止共同使用、删除个人信息等承诺

用户希望本公司停止共同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或希望对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更正,以及希望本公司停止使用、提供托管自己的个人信息时,可通过本公司的咨询窗口提出申请。本公司在确认用户为本人之后,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该问题。

本公司的联系窗口如下:

株式会社FISCO 管理部人事负责人
东京都港区南青山五丁目11番9号
TEL.03-5774-2440 FAX.03-5774-2441